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校党委批准,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十一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暨第十六次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以下简称“双代会”)定于2018年3月30日-3月31日召开。现将“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方案和代表产生办法通知如下:
一、代表名额、比例和构成
(一)“双代会”代表既是教职工代表,又是工会会员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5年。
(二)根据全国总工会《关于基层工会会员代表大会代表实行常任制的若干规定》第二条“1001至5000人者,代表名额为10%—6%”的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我校“双代会”代表名额为208名(其中包括带名额的15名),按选举单位有选举权的人数分配名额。
(三)根据有关规定,代表的构成既要照顾到学校各方面人员,又要充分体现学校以教学、科研为主。教学科研人员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60%以上,高级职称代表不少于全体代表的30%,妇女代表不少于全体代表的20%。同时要体现出代表的广泛性,青年、少数民族、党外人士等方面的代表占适当比例。
学校党政工团负责人及二级工会主席应作为教职工代表参加“双代会”,履行民主选举程序,在相关单位参加选举。
“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见附表。
二、代表条件
(一)学校在编教职工。
(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在教学、科研和管理服务中起骨干作用。
(三)关心学校建设发展,热心工会、教代会工作,工作责任心强,公道正派。
(四)密切联系群众,敢于和善于依法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和学校整体利益,如实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有一定的群众威信。
(五)积极参加学校民主管理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民主管理和监督能力。
(六)代表的年龄原则上要求能任满一届(5年)。
三、代表选举和资格审查
“双代会”代表的推选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进行。各代表团依据所分配的代表名额,按照等额选举的原则,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选举出正式代表。
1.候选人的产生。通过自下而上推荐(或选举),经党、政、工充分酝酿协商,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提出候选人名单。
2.候选人资格审查。各选举单位将候选人名单报校代表资格审查组审查;代表资格审查组将审查情况反馈各选举单位。
3.正式代表选举。选举单位召开全体教职工大会进行选举,到会人数应不少于教职工总数的三分之二。
(1)候选人的得票数必须超过教职工总数的二分之一以上,方能当选。
(2)选举时,设总监票人1人,监票人2人,计票人2人(候选人不得担任总监票人、监票人、计票人)。选举结果由总监票人向教职工大会报告。
4.代表选出后,由选举单位统一填写“双代会”代表汇总表,并附选举情况汇报(其中包括教职工总数,出席选举会议人数,代表得票情况),经二级单位党组织审查盖章后报校工会。
四、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
为更广泛地听取各个方面的意见,将邀请离退休校领导、未当选正式代表的单位正职及民主党派负责人作为特邀代表和列席代表参加会议。特邀代表、列席代表无大会表决权和选举权。
五、代表团组成
选举产生代表后组成13个代表团。推选正副团长各1名,秘书1名;代表人数较少的二级工会联合组成代表团,并推选1名团长,副团长3名,秘书1名。
六、代表选举工作完成时间
各选举单位应于3月13日前完成代表选举工作,同时将选举结果报校工会。
联系人:汤平如,孟伟
联系电话:86980959,86983395
电子邮箱:mengwei@upc.edu.cn
七、代表选举要求
1.代表选举是“双代会”筹备阶段的重要工作任务,选好代表是开好“双代会”的基础。各二级单位党组织要高度重视,严格按要求、按程序操作,认真做好代表选举工作,保证“双代会”顺利召开。
2.“双代会”筹备工作办公室设在校工会,校工会负责解释本办法。
十一届教代会暨十六次工代会筹备工作委员会
2018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