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出台了《教职工处分规定》《教职工申诉处理规定》两个文件,并成立了教职工申诉委员会,负责受理教职工对所受处分或处理的申诉工作。
受到处分的教职工对处分决定不服的,可以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处分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学校教职工处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有关规定向申诉委员会提出申诉。
具体流程见附件《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处分规定》、《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申诉处理规定》。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处分规定》的通知(中石大东发〔2024〕11号).pdf
关于印发《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申诉处理规定》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