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暂行条例

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暂行条例

实行教代会代表巡视制度,是深化教代会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作用的重要举措,是教代会代表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有利于代表经常性了解民情、民意和学校工作情况,发挥好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作用,有利于深化学校民主决策,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为更好地发挥代表在闭会期间的作用,根据《中国石油大学(华东)教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实施细则》,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条例。

第一条巡视制度的指导思想:坚持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围绕学校有关工作有领导有目的开展巡视,通过巡视,了解情况,倾听民意,为党政决策服务,为基层和群众分忧解难,为学校建设和发展作贡献。

第二条巡视制度的指导原则:

(一)在校党委领导和行政指导下有组织的开展巡视;

(二)按照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学校党政的决策、决定开展巡视;

(三)依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开展巡视,全面客观地反映巡视中发现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

(四)信任和尊重受巡视部门和人员,为他们分忧解难,双方互相尊重,互相支持,在不干扰正常工作的前提下开展巡视。

第三条巡视的主要内容:

(一)教代会通过的决议或决定的执行情况;

(二)教代会提案落实情况;

(三)学校一个时期的中心任务或重要工作的进展情况;

(四)教职工普遍关心的问题;

(五)学校党委、行政领导指定或委托的事项;

(六)校务公开及各单位、部门实行院务公开的情况;

第四条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的程序:
(一)确定巡视课题。根据学校工作情况和教代会代表的要求,学校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提出巡视课题,经校党委研究同意后组织实施。
(二)建立巡视小组。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民主监督委员会和各代表团推荐部分代表,组成若干巡视小组,人数一般不超10人。巡视小组组长、副组长由教代会常设主席团确定。
(三)进行学习培训。教代会常设主席团民主监督委员会负责对巡视组成员进行学习培训,明确巡视内容、重点、方法、注意事项等,不断提高巡视代表的整体素质和工作水平。
(四)通知巡视部门。巡视组长接受任务之后,提前通知有关部门做好准备工作,以保证巡视效果。
(五)进行巡视。巡视一般采取听取部门介绍情况、代表现场考察、召开教职工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六)汇总情况。巡视组集体汇总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写出巡视纪要或巡视报告。
(七)汇报或反馈意见。由巡视组长向有关部门或学校有关领导汇报、反馈巡视情况,提出意见建议。

第五条对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要求
(一)教代会代表巡视工作,是充分发挥教代会代表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参政议政,增强学校凝聚力,促进学校建设和发展的重要形式,必须精心组织,慎重选题。
(二)在巡视过程中,参加巡视的代表要从学校大局和教职工长远、根本利益出发,正确行使民主权利,不干扰学校和部门的正常工作。
(三)巡视活动是在大会闭会期间行使民主权利的重要形式,参加巡视的代表要努力提高自身素质,不断增强参政议政、促进学校发展的能力。

(四)参加巡视的代表一方面要真实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要根据实际情况,主动做好正面宣传和群众引导工作。

第六条教代会代表巡视后,写出巡视报告,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报学校或有关部门参考。

第七条各部门和有关人员要尊重和支持代表行使民主监督的权利,支持、配合代表的巡视。如有不同意见,可按组织系统反映。

第八条本条例经教代会常设主席团会议讨论通过后施行,解释权属教代会常设主席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