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第十七届工会委员会选举办法



一、根据《中国工会章程》、教育部《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规定》及学校“双代会”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二、中国石油大学(华东)第十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第十七届工会委员会均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三、第十二届教职工代表大会执行委员会应选名额21名,第十七届工会委员会应选名额为19名。

四、候选人预备人选以代表团为单位,按照民主程序产生。大会主席团根据推荐结果确定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候选人名单,提交大会进行等额选举。正式选举时,得到赞成票超过实到会半数者方能当选。

五、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的选举分为两张选票,在不同票箱投票,分别计票,同时宣布选举结果。

六、选举时到会代表必须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三分之二方可进行选举;收回的选票数等于或少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有效;收回的选票数多于发出的选票数,选举无效,应进行重新选举。

七、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代表填写选票时,有权对候选人表示赞成、不赞成或弃权,也可另选他人。赞成的,不作任何标记;不赞成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划“×”;弃权的,在候选人姓名上方划“—”。如另选他人,请将你推荐的人选写在后面空格内。

每张选票所选的人数,等于或者少于应选名额的为有效票,多于应选名额的为无效票。

因故不能参加选举的代表,不得委托他人代为投票。

八、投票顺序:首先是总监票人、监票人投票,接着主席团成员和代表依次投票。

九、本次大会推选总监票人1名,监票人4名,计票人8名。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代表中推荐产生,监票人应不是执行委员会和工会委员会候选人。监票人在大会主席团领导下,对选举过程进行监督。计票人由大会筹备办公室从会议工作人员中指定,在监票人领导下进行工作。

十、如果选举中出现本办法规定以外的情况,由大会主席团根据有关规定研究处理。




                   第十二届教代会暨第十七届工代会

                第一次会议筹备工作委员会